单一来源真的“风险大、能不用就不用”,是吗?

政府采购信息网 张建芳 2023-10-23 14:10:26

根据财政部的统计数据:2018年,公开招标和单一来源采购分别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70.5%与11.8%,单一来源采购规模占比与2017年同比下降5.4%,其中,服务类单一来源占服务类采购规模比重下降11.6%。为什么会出现这一变化?

“曾经,单一来源采购是深受采购人和供应商欢迎的采购方式,甚至有不少采购工作人员千万百计制造各种理由、变着法子寻求监管部门批准实施单一来源采购,但是政府采购监管越来越严格,特别是地方巡视巡察力度加大、手段变强,单一来源成为审计、纪检监察、监督检查的重中之重,少数公职人员因此锒铛入狱。目前,单一来源在一些地方、领域已成为采购人忌惮的‘雷区’。”一位不愿具名的地市财政局监管人员告诉记者,“很多采购人转而主动选择其他采购方式,特别是公开招标,甚至本应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也避之不用,不仅助长了‘逢采必招’的恶习,也大大降低了政府采购的效率。”

“2017年《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各级各系统巡视巡察影响和反腐的深入推进,采购人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不敢用单一来源,相反认为公开招标最安全,所以出现单一来源和公开招标方式此消彼长的局面。”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刘俊芳告诉记者。

公开信息显示:2019年公开招标、单一来源采购分别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78.3%、6.2%,单一来源的占比进一步下降5.6%;2020年公开招标、单一来源采购规模分别占79.3%、4.3%;2021年公开招标、单一来源采购规模分别77.6%、3.8%。可以看出,采购方式选取方面,整体上呈现公开招标占比高,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占比持续下降的态势。

单一来源采购真的不可用吗?

“单一来源是国际通用的一种采购方式,也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明确规定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是有法律和制度保障的,只要依法依规开展即可,无论是采购人,还是纪检监察、审计、监管部门不能对单一来源带有有色眼镜。”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朱雨晨提醒,“应当根据法律规定选取法定的采购方式,如果一种采购方式长期形同虚设,不但降低采购效率,也会造成巨大的制度浪费。”

某医院政府采购业务负责人曾对记者表示:“政府采购深入发展,一些专业、复杂的服务需求越来越多,采用公开招标等其他采购方式往往会因为满足需求的供应商不足而采购失败,但采用单一来源又担心会被追责,因此采购项目不得不耽搁。”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咨询专家陈妍认为,为了规范单一来源采购,政府采购法律体系设计了较为完善的制度,比如规定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采用单一来源论证和公示、审批制度。公示期间,任何人,不限于供应商都可以提出异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则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这实际上也是通过确保其他供应商能针对唯一供应商提出异议来实现竞争;在协商环节,协商小组和供应商为了获得‘供需双赢’也需要展开博弈,这种博弈也是存在竞争性的。‘单一来源没有竞争’这一说法是不准确的,只是在此情形下的协商与竞争性谈判情形下的对抗性不同,是一种非对抗、较温和、买卖双方共同努力达成成交的协商式谈判。”陈妍告诉记者。

朱雨晨提醒,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应当充分了解市场竞争情况和核心需求,按照法定情形选择采购方式,而不能抱着“单一来源采购猛于虎”的态度开展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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